一般纳税人有什么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又有哪些呢?发表时间:2017-10-18 20:53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