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有什么方式及怎样做好操作实务解决发表时间:2022-08-09 00:41 企业注销大致有两种方式:散伙和变动;当然注销的方式不同,其税务处理可能就大不一样,我们今天就对于税务注销这一专题讲座开展归纳,从法律法规并对所作出的时长、具体内容、责任等规定展开分析,汇总其注销所涉及到的步骤,重点强调尤其事宜(所得税亏损弥补、所得税抵扣进项税额和清算期清算)的税务处理。 企业注销的两种方式: (一)散伙式税务注销 产生散伙、倒闭、撤消及其其他情形,依规停止纳税时间。(资产清算时,固资的处理、剩余财产的分派及个人所得税统算。) (二)变动式税务注销 因居所、运营地址变化,涉及到更改税务登记机关。(不用资产清算,仅需做纯粹税金清算注销。) 二、法律规定 (一)时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注重注销的及时性) 1.从事生产、运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具体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或在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申请办理办理注销备案以前,持相关证件材料向税收机关申请办理变动或是注销税务登记。 2.境外企业中国境内承揽工程建筑、组装、安装、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具体内容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税务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要求注销具体的情况) 1.经营者产生散伙、倒闭、撤消及其其他情形,依规停止纳税时间的,理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或者其它机关办理注销备案前,持相关有效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用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或者其它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相关机关准许或是宣布停止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经营者因居所、运营地址变化,涉及到更改税务登记机关的,理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或者其它机关申请办理办理变动或是注销备案前或居所、运营地址变化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且在30日内向型迁达地税收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3.经营者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吊销执照或者被别的机关给予撤销登记的,应当自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责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还清“两不相欠“) 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收机关还清应纳税款、税款滞纳金、处罚,缴销税票、税务登记有效证件和其它税收有效证件。 2.经营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收机关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和资料,还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金、税款滞纳金和罚金,缴销税票、税务登记有效证件和其它税收有效证件,经税收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手续。 三、注销步骤 (一)缴销国地税发票 由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帐务清算解决将要进行或结束后不再使用税票即可进行。 (二)出示税务注销汇报(最复杂、最用时阶段) 代理记帐企业进行汇报出示,企业财会人员相互配合给予财务资料;帐务清算处理完成后即可进行。 (三)办理税务注销办理手续 1.材料准备齐全(申请审批表 股东会议决议 税务注销汇报 发票领购簿及缴销结论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就可以分别向国税地税办理; 2.提交申请后约20个工作日,以取得税务注销通知单为标准。 四、尤其事宜 (一)所得税抵扣进项税额 1.对于散伙式税务注销(抵税个人行为终断) 国税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的通知》要求,对经营者破产倒闭、倒闭、散伙、暂停营业后市场销售的货物,应按现行税收法律的规定缴税。对经营者期初存货中并未抵扣的已收税款,及其缴税后出现的进项税超过销项税后不够抵税一部分,税收机关不会再出口退税。 2.对于变动式税务注销(抵税个人行为持续) 国税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要求,因居所、运营地址变化,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工商变更解决,但因涉及更改税务登记机关,必须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再次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给予保存,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容许再次抵税。 迁达地负责人税收机关应先迁移地负责人税收机关传送来的英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经营者申报资料进行用心核查,并对转移前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核对无误后,准许经营者再次申请抵税。 (二)所得税亏损弥补 1.对于散伙式税务注销 注销后就不存在之后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事宜,当然就不存在亏损弥补。 2.对于变动式税务注销 所说变动,便是公司名字、企业家庭住址、公司运营地址发生变化,能不能开展亏损弥补,关键看负责人税收机关、税务登记号(申报系统)是不是更改,假如更改,就不可以填补之前年度的亏本。 (三)清算期清算 1.对于散伙式税务注销 依据《关于公司清算业务流程所得税解决多个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在不会再长期运营,产生完毕本身业务流程、处置资产、清偿债务及其向使用者分派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的、清算企业所得税、股利分配分派等事项的处理。公司的散伙,代表着对所有的经营活动、资产负债率、剩余财产要进行一一清算解决。 2.对于变动式税务注销 所说变动式税务注销,不符《关于公司清算业务流程所得税解决多个问题的通知》相关条件,不符合清算期清算的需求;简易了解,“变动”仅仅牵涉到地区性的税务问题,经营活动还将继续,最关键的是纳税时间也将产生。只是由于地区更改,负责人税收机关(国税地税)产生变化,必须并对税收开展清算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