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在官方渠道发布了一份警情公告。公告指出,在11月1日举行的足协杯半决赛中,由于云南玉昆球迷向场地投掷鼓棒,球迷钱某昆因此遭受了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同时被处以500元的罚款,并被禁止在未来六个月内进入体育场观赛。

在足协杯半决赛激战中,云南玉昆以4比3击败了大连英博。当比赛推进至第48分钟,大连英博队成功打入一球,随即斯坦丘及其他几名球员转向主队观众席,热情地庆祝胜利。然而,在这片喜悦之中,一名麒麟球迷协会的成员钱XX在情绪激动之下,不慎将应援用的鼓棒扔入了比赛区域。

在昨天的声明中,云南玉昆要求麒麟球迷协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彻底整改,并立即剥夺涉事球迷进入玉溪高原主场观看比赛的资格。

于11月1日,在云南省足协杯半决赛的较量中,对阵双方为云南玉昆与大连英博,现场观众钱某昆,一名52岁的男性,于比赛进程中将一支鼓棒抛向场地,此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条款。次日下午,警方依照法律法规对钱某昆进行了处理,决定给予其七日的行政拘留,并处以500元的罚款。此外,钱某昆被要求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不得踏入体育场馆,观摩任何类似赛事。

警力呼吁:所有足球迷应自律遵守法律法规,携手营造文明、井然、安心的观赛氛围。对于破坏公共秩序、挑衅滋事等违法行为,警方将依照法律进行坚决打击。